分卷(74)
一直死死的盯着岑严,攥紧的拳头因为用力过勐一直在颤抖。 直到法官敲了一下锥,龚兆男才回过神听他们在说什么。 通过刚才的法庭审理,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证人当庭所说证言及公诉人员当庭出示的的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形式来源合法,内容互相印证,能够作为定案依据,本院予以确认,下面对本案进行宣判! 龚兆男被旁边的陆平拉着站起来。 本院认为,被告人岑严明知是毒品海洛因的情况下而非法制毒、贩卖,已经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并被证人质控故意杀人,应该予以惩处!C市B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岑严犯有贩卖毒品罪、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以及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岑严,犯制作、贩卖毒品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龚兆男剩下的什么都没有听进去,满脑袋都是刚刚法官说的那两个字:死刑。 他跌坐到座位上大口的喘气,直到法官宣布把岑严带出法庭,龚兆男像疯了一样站起来喊,岑严! 陆平眼疾手快的拉住想要冲过去的龚兆男龚兆男,你他妈给我冷静一点!陆平死死的抱住他,冲着苏年他们喊,你们在干什么呢!拉着他啊!! 放开我!我冷静不了!龚兆男像疯了一样在冲着岑严的背影喊他,岑严!你看看我!你看看我啊!! 岑严没有回头,直到被带出法庭,消失在龚兆男的视线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