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关于文学与文化》:本质浅议
质”,从而发出种种无知妄说。严格地说来,“本质”不是任何人的专利品。一部文艺作品,只要作者在其中投入了严肃的心血,那么这部作品总在一定程度上触及事物“本质”。比如有些“伤痕文学”尽管有缺陷,但它揭露了社会主义社会里残存的官僚特权等等,相对于“四人帮”的阴谋文艺,相对于以前那些一味粉饰太平的作品,不就反映了一定的“本质”吗?如果硬要扣上一顶“歪曲本质”的帽子,那么照此推演,我们怎么来看待前人的作品?是否要把李白、曹雪芹、托尔斯泰都一棍子打死? “本质”这个概念不必搞得很神秘。在列宁看来,本质与规律性是相近的概念,本质就是“事物的性质及此一事物和其他事物的内部联系”。我们大概可以这样简单地说:反映本质,就是反映规律性。故不论古人或今人的作品,凡反映了一定规律性的作品,就是反映了一定的本质。即算只是反映了较为“初级”的本质,我们也应该从认识论的角度,客观地给它一定的地位,不必对其求全责备和滥加鄙薄。 二不存在脱离现象的“纯粹本质”。 本质只是人对客观存在的一种抽象是英语中的what,而不是that,因此从来不能具体地存在,只能通过现象来表现。白马的本质是“马”,但抽象的马在哪里有呢?只有具体的某白马、某黑马或某黄马。本质的“马”潜在于具体的诸马之中。马克思说:“如果事物的表现形式和事物的本质是直接符合的话,那么任何科学都是多余的了。”这种不“直接符合”,这种现象中含有的非本质因素,并不